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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①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以上的,可以安排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优质民办学校。并有选择学校的权利。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本次可查询的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附加分(若有)及总分。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